首页 区政府文件 正文 双四政发〔2016〕16号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双四政发〔2016〕16号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责任编辑: 双鸭山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 2017-01-19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几起典型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6〕52号)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市政府安委会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区政府决定在全区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首要工作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以集中整治事故隐患为重点,确定整治重点和主攻方向,采取过硬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检自查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是否存在“三违”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7.遏制重特大事故情况。是否制定本单位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是否开展了企业风险点排查和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对风险点采取了治理措施,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告警示并落实防范措施等。

(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1.共性部分:

1)本行业领域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工作部署是否落实到位;

2)检查所属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3)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管人员是否配齐,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建档,是否持证上岗;

5)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通过合格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并完好使用;

6)是否按照“百日会战”检查要求进行隐患治理;

7)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标准化达标创建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8)安全隐患排查等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台帐,进行闭环管理;

9)企业的各个生产流程、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10)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粉尘涉爆等场所危险作业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和落实;

11)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及杜绝“三违”行为情况;

12)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演练情况;

13)冬季“四防”(防冻、防火、防中毒、防爆)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作业人员配备防冻、防滑、防中毒等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14)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15)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情况;

16)职业卫生防护工作是否到位;

17)停产停业企业安全措施制定、落实及值班值守情况;

18)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和事故信息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情况。

2.煤矿领域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1)“百日会战”检查出来的问题整改情况;

2)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情况;

3)煤矿瓦斯、水害、煤尘、火灾、顶板及其它灾害防治情况;

4)通风系统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5)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煤矿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

7)井下人员运输工作安全管理情况;

8)资源整合及建设改造矿井安全管理情况。

9)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3.交通运输领域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1)做好防抗寒潮大风大雾的各项准备情况;

2)落实对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巡查、隐患报告、隐患整改责任制情况;

3)道路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情况;

4)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情况;

5)车辆“带病”和超载行驶治理情况;

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冬季道路运输的各项安全防范要求,认真落实防冻、防雾、防滑和防火的各项措施情况;

7)督促交通建设单位提前制定并落实好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方案,并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情况;

8)对易滑地段,要派专人负责监控并及时通报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情况;

9)对所管养公路的巡查力度和监控,随时掌握公路能见度和路面安全状况等情况;

10)冬季公路除雪保畅通工作情况;

11)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非煤矿山:

1)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情况;

2)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情况;

3)露天矿山实行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落实情况;

4)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等建设情况。

5)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

1)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3)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和装置,开展“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情况;

4)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细则》,重新修订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和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情况;

5)前期安全检查存在隐患整改情况;

6)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采取可靠的防火、防冻、防中毒、防泄露、防滑跌等安全防护情况;

7)动火、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空、吊装、临时用电、断路、动土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确保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8)安全设施是否完好与正常运行,安全仪表系统尤其是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运行、紧急停车和联锁等系统是否有效投用;

9)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烟花爆竹:

1)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出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2)是否储存或经营超标、过期、“三无”等非法违法烟花爆竹产品;

3)是否从非法生产厂家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4)是否存在爆竹类产品和烟花产品混合存放及在仓库以外的地点储存烟花爆竹现象;

5)烟花爆竹仓库的消防设施、监控设施、报警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完好可用;

6)烟花爆竹企业仓库是否存在超量、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现象;

7)库区内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是否按要求应用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产品流向登记信息台帐、签订安全买卖合同;

9)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5.建筑施工领域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1)检查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资质施工,是否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2)检查冬季施工方案编写、审批、落实情况;

3)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防风、防滑、防雪灾、防坍塌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检查施工现场防煤气中毒、防火灾措施落实以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6)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7)检查遇有降雪、大风恶劣天气时是否停止高空作业;

8)检查生活区宿舍内电线是否乱搭乱接,是否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9)燃气供应及管网、供热、供水、排水等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0)建筑装饰装修、我区市政工程施工等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1)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6.特种设备领域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1)对小浴室、小旅馆、小食堂及小生产作坊等场所小型蒸汽锅炉的安全检查情况;

2)对办公集中区、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的安全检查情况;

3)对化工企业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情况;

4)对医疗、建材等企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情况;

5)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领域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责任是否认真履行并得到落实;

4)消防验收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应急疏散通道、安全指示标志及监控设备等是否完好有效;

5)岗位操作规程及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6)重要岗位安全警示标志及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7)火灾隐患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8)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8.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1)落实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各项监管措施情况;

2)加大路面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力度情况;

3)以辖区国省道为重点,逐路、逐段、逐口对各类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开展全面系统、拉网式排查情况;

4)加强农村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治理涉牌、涉证、违章、超速、酒驾等情况;

6)开展冬季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情况;

7)冬季道路安全防滑防护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8)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9.教育领域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1)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

2)排查农村学校和幼儿园的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配套设施情况;

3)开展校园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积雪、冻雨造成建筑物倒塌情况;

4)检查学校取暖安全和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取暖设施安全可靠情况;

5)做好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工作,严防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情况;

6)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10.粮食领域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1)各粮食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责任是否到人;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

2)是否制订消防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并确保效果;

3)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或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检;

5)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

6)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7)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11.民政领域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1)深入扎实做好敬老院、救灾仓库等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2)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3)建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情况,管理监督责任分工是否明晰、是否落实、是否全覆盖;

4)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制度是否健全;

5)各类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

6)健全完善预防机制情况,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重点危险源监控监测。

7)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12.国土资源领域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1)依法查处或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情况;

2)对重要建设用地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

3)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4)制定较大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等;

5)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13.工信领域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1)对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储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对建材、电力、铁路、通信等所属行业企业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行业监管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移交相关专业监管部门进行处理情况;

3)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

4)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14.商贸流通领域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1)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对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3)对商贸企业、住宿业、餐饮业等领域的安全日常管理和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4)对商务系统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等;

5)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检查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检查内容,推动“百日会战”回头看活动深入开展。

(三)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安全生产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强安”,强化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

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印发的年度工作要点等情况;

4、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

5、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

6、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情况;

7、区政府安委会和安委办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长:邓小冬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邵长旺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刘奎斌 四方台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安委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信息情况汇总等。

四、工作要求

(一)守土有责,对党和人民负责。太保镇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宋宏伟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四点工作要求,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制度,严格监管,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太保镇政府、各部门都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提高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强化底线思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按照确定的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要立即制定下发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并于12月5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区政府安委办。

(三)全面自查,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层层明确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企业法人代表要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各企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照检查内容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场所、岗位、设备等进行无一遗漏、全面细致的排查。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总要求,全程记录检查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签字确认。对大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数据库。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停产停业整顿,隐患整改完毕要逐一验收销号。

(四)严格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各行业领域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要把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整改闭合制。

(五)及时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部门要在12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总结。区政府安委办要对各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评估,纳入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