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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四方台区纪委 2017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责任编辑: 双鸭山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 2018-09-14

第一部分 四方台区纪委基本情况

? 部门职责
     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仍属政府序列,接受区政府的领导,向区政府负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和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区直各单位、各乡镇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市人民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察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各乡镇政府及其公务员,四方台区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颁布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作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守法规,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贯彻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建设。
    (八)对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的有关文件、条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地方性行政监察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九)会同区直各有关部门以及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乡镇和区直各委、办、局以及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人选,对乡、镇主管监察工作的领导干部人选提出意见。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委内会务、机要文件、督办等日常事务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网络安全的指导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协调联络接洽工作。

(二)干部室

负责委内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委内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和培训工作;指导乡镇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三)宣教室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信息传播、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四)研究室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研究、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区纪委全会工作报告、领导文稿;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履行区委区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六)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委内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实施信访监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对上访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综合信访举报信息,向案件室移交有关案件线索。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事项工作;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内办案执行办案纪律、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督促查办上级机关和委内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检查室

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和区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监督检查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区内各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典型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九)审理室    

审理委内直接检查处理和区委、区政府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起草案件审理、解除行政处分工作;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区委、区政府(部门、单位)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内处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内收到的申诉信件;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效能投诉中心

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政府职能的事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涉及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等方面行为的投诉;负责对投诉的咨询、受理、核实和协调督办、转办工作;对直接办理的投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出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工作;对投诉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或委内领导汇报,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处;负责通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理的意见,向投诉人反馈处理和整改意见工作。

三、人员构成

区纪委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5名。副处级1人(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3人(含副书记2名、效能投诉中心主任1名),副科级1人,科员5人。

第二部分 四方台区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四方台区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

安排情况说明

? 关于公共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四方台区纪委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8.2万元,本年收入100.66万元,本年支出97.51,年末结转和结余11.36万元。

? 关于公共决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按经济分类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方台区纪区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运行维护费超预算1.4万元,原因是监督执纪检查增多,信访举报核实数量和纪律审查数量不断增加,辖区村屯、乡镇离市区较远,初核、调查等都需要交通工具;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50%。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9.0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2016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经费压缩。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区纪委政府采购无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区纪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重点支出项目立项规范、真实、完整,实际支出与计划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 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纪检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