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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四方台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责任编辑: 双鸭山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 2018-09-14

第一部分四方台区环境保护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贯彻执行双鸭山市地方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区环境保护计划和重点区城重点污染防治规划、生态保护规划。

(二)负责区城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区城水污染防治,参与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四)负责辖区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负责本辖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各种污染源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检查;受市环保局委托,负责排污费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无。

三、人员构成

四方台区环境保护局总人数6人,其中在职职工6人。

四、决算编制范围

2017年纳入四方台区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公开管理的单位共1个,包括:四方台区环境保护局。


第二部分四方台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四方台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四方台区环保局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7.95万元,本年支出46.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5万元。

二、 关于公共决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按经济分类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节能环保事务支出42.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环保局无“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0.56万元。较2016年相比增加0.56万元,因为2016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四方台区环保局无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环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