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 | 1101 | 标题 | 四方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
---|---|---|---|
日期 | 2020-10-12 10:23:22 | 状态 | 已受理 |
咨询内容 | 2017年毕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户口是双鸭山四方台区,在双鸭山就业,工资低。想申请公租房。 |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双政发[2012]29号)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居住在一起;(二)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符合我市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申请家庭为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现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的家庭。
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住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虽然只有一处住房,但实际与其同住,且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10平方以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只有一处住房,虽未与其同住,但属独生子女家庭,且人均住房面积已达10平方米以上的;通过买卖、继承、拆迁安置、法院裁决等方式取得房屋,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如符合上述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请到四方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申请。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10-16 |
主办单位:双鸭山市四方台人民政府 | 承办单位:双鸭山市四方台政府办公室 | 联系方式:0469-434573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305050001 ICP备案号:黑ICP备16008726号-1 黑公网安备 23050002230503号